索引号: 42700/2025-00054 发布机构: 政府办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名称: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张家界市旅游发展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张家界市旅游发展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5年张家界市旅游发展奖励

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政办202547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张各单位:

2025年张家界市旅游发展奖励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730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张家界市旅游发展奖励实施方案

 

激发旅游市场主体活力,2025我市旅游工作目标全面实现和旅游产业转型提质,加快建设世界一流旅游目的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奖励原则

同类奖励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

申请奖励的旅行社(分社)通过张家界智慧旅游团队管理系统(以下“一码行”)申报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奖励:

1.申报单位本年度有效投诉率超过万分之二(含万分之二)的;

2.旅行社导服人员(含小语种讲解员)本年度内在全市4A级以上旅游景区不按要求使用耳麦讲解达2次的;

3.申报单位(个人)本年度内存在涉旅重大投诉、重大舆情、重大安全事故的;

4.申报单位(个人)、法定代表人、主要投资人、实际控制人本年度内被列入失信人员或重点关注名单的;

5.申报单位(个人)本年度内受到行政处罚的;

6.申报单位(个人)本年度内被列入旅行社“黑榜”

三、奖项设置

共设旅游形象宣传奖、旅游企业规范发展奖、旅游服务提升旅游市场开拓奖和旅游航线航班奖大类奖。

四、奖励条件与标准

(一)旅游形象宣传奖

1.客源市场线上推广奖

在境外建立张家界形象宣传外文网站,且浏览量、点击量达5000万的,给予每个网站10万元奖励。在境外社交媒体上对张家界文旅资源进行宣传的法人、个人,单条播放量达500万以上的,给予每条视频3000元奖励。对在抖音、小红书平台上发布展现张家界自然美景、特色美食、历史底蕴与民俗风情等文旅元素正能量视频、帖文创作者,综合传播影响力及内容质量等,各评选出10个作品,给予3万—10万元奖励。

2.新闻宣传奖

本年度从市旅游发展奖励资金中安排140万元,对在宣传推广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

3.境外市场线下推广奖

对本市旅行社在本市本年度接待总人数10万人次以下(含10万人次)的新兴入境客源地城市设立旅游形象店旅游营销中心,且该旅行社在该地揽客组团超过1万人次(“一码行”数据)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国际品牌旅行社在立子公司、办事处、分公司,并开展1年以上实质性工作的,给予10万元奖励。

4.品牌营销活动奖

创新、市场运作、具有可持续性、引流效果好的大型文化体育类活动、展示展览活动,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补贴支持。

5.演唱会、音乐节活动奖

对主办单位以市场化方式举办的大型演唱会、音乐节,售票人次中市域外占比达70%,且每场次售票人数达1万人次的,按市域外购全价票的人数给予主办方30元/人奖励。

(二)旅游企业规范发展奖

1.企业入规奖

对本市旅行社、旅游饭店酒店(民宿)本年度内入规,依法纳税,统计数据填报及时、准确的,按照《张家界市培育发展“四上”企业若干措施》(张政办发202511号)实施奖励。

2.企业发展

1)旅行社发展奖。鼓励企业转型升级入规,对本市规上旅行社本年度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依法纳税,填报统计数据及时、准确,营业额排全市前十名,且本年度营业收入增幅达10%以上(含10%)的,按照下列标准给予奖励:第一名15万元,第二名13万元,第三名12万元,第四、五名10万元,第六、七名8万元,第八、九、十名6万元。

2)旅游饭店酒店(民宿)发展奖。鼓励企业转型升级入规,对本市规上旅游饭店酒店(民宿)本年度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依法纳税,填报统计数据及时、准确,营业额排全市前十名,且本年度营业收入增幅达10%以上(含10%)的,按照下列标准给予奖励:第一名15万元,第二名13万元,第三名12万元,第四、五名10万元,第六、七名8万元,第八、九、十名6万元。

3.监测住宿单位接待奖

对配合纳入“湖南文旅统计综合平台”重点月报监测的住宿单位,且年均入住率达80%以上的,给予1万元奖励;年均入住率达90%以上的,给予2万元奖励。

(三)旅游服务提升

1.景区品牌创建奖

对本年度内成功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度假区、国家4A级旅游景区、省级度假区的,按照《张家界市质量强市激励办法》(张政办发202125号)实施奖励对本年度内成功创建国家级工业旅游示范点、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的,给予6万元奖励;成功创建省级工业旅游示范点、省级旅游休闲街区全省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的给予3万元奖励;五星级乡村旅游区点给予2万元奖励

2.旅行社品牌创建奖

对本年度内成功创建省五星、四星级旅行社的,分别给予5万、3万元奖励。

3.旅游饭店、旅游民宿品牌创建奖

对本年度内成功创建五星、四星级旅游饭店的,按照《张家界市质量强市激励办法》(张政办发202125号)实施奖励。对本年度内成功创建全国甲、乙级旅游民宿的,分别给予10万、8万元奖励;成功创建省级五星(或全国丙级)、四星级旅游民宿的,分别给予5万、3万元奖励。

4.入境旅游优秀奖

对本年度内本市旅游饭店酒店(民宿)及餐饮接待服务场所开展国际化改造、被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列为入境旅游接待示范点的(每个类别不超过5家),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5.导游培训奖

对本年度内本市培训机构、高校、社会团体等具有培训资质的机构开展人才培训的,给予中文导游100元/人、外语导游200元/人的奖励。

6.外语导游奖

对本年度内考取外语导游证,并在张家界执业带团10个以上(含10个)的导游,给予每人1000元奖励。对本年度在张家界带团人数排全市前十名的导游,给予每人2000元奖励。对本年度内考取国家特级导游(不限语种)、高级导游(外语)、中级导游(外语)的导游,分别给予每人10000、5000、3000元奖励。

(四)旅游市场开拓奖

1.旅游团队接待奖

为促进张家界旅游市场发展,可依法按照“谁受益,谁实施”的原则组织实施旅游团队接待奖。结合实际成熟条件,明确由武陵源景区先行,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配合推进,鼓励旅行社、航空公司等经营主体支持游客赴武陵源景区游览。奖励人数为承接旅游团队在“一码行”购买武陵源景区全价门票的人数其中国内团队需在市域内住宿2晚以上境外团队需在市域内住宿3晚及以上奖励数据以“一码行”及公安住宿系统为准。申请旅游团队接待奖的旅行社须按照“四统一”要求管理,本年度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含500,且依法纳税。不含本市市内散拼组团(以旅行社提交的72小时内“一码行”行程单为依据;经批准的规范落地散拼除外)。

1国内团队接待奖鼓励企业转型升级入规,对本年度在“一码行”购买武陵源景区全价门票达2张以上(2张),在市域内酒店入住2晚、3晚、4晚、5晚及以上的规上旅行社(含当年入规),分别按照4元/人、6元/人、8元/人、1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申报单位达到五星级标准的旅行社(含本年度内评定)或本年度被纳入“红榜”的旅行社,按上述标准再增加2元/人给予奖励。经批准的规范落地散拼的规上旅行社纳入该项奖励,按照2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

2入境旅游团队接待奖对本年度从本市本年度接待总人数10万人次以下(含10万人次)的新兴入境客源地招徕境外游客通过“一码行”购买武陵源景区全价门票的旅行社,按照在市域内住3晚40元/人(每增加1晚奖励标准增加10元,最高8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对本年度从本市本年度接待总人数10万人次以上的入境客源地招徕境外游客,通过“一码行”购买武陵源景区全价门票达1万张以上(含1万张)的旅行社,按照上述标准给予奖励。

2.研学旅游奖

对本市本年度内新获全国研学旅行基(营)地的,给予6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获省级研学旅游示范基(营),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旅游航线航班奖

实施细则见附件。

五、奖励实施主体

全市旅游发展奖励由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财政局共同负责实施。其中旅游形象宣传奖之新闻宣传奖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具体组织实施旅游市场开拓奖由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张家界武陵源风景名胜区和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具体组织实施;旅游航线航班奖由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湖南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荷花国际机场分公司具体组织实施。

各项奖励的奖励审批表、奖励备案表由各组织实施单位负责制定。

六、监督与管理

按照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实施奖励所有奖项可引进第三方机构评估。

各奖励组织实施单位要按照有关职能职责依照各奖励条件严格审核。

奖励资金使用情况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

对在工作中履职不力或恶意串通骗取奖励资金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奖励申报、审核、审批资料存档由各奖励组织实施单位负责。

 

附件:2025年张家界市旅游航线航班奖实施细则

 

附件

 

2025年张家界市旅游航线航班奖实施细则

 

旅游航线航班奖,共设国内航线航班奖、国际地区航线航班奖等个奖项。

一、国内航线航班奖

新开国内航线航班是指张家界荷花国际机场未开通的航点或停航2年及以上重新执飞的航线。新航线奖励对象为首家执飞航空公司。国内航线航班奖励包含省财政厅安排的奖励资金,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重点城市航线航班奖、旅客人数增量奖除外)。对新开航点的国内航线航班给予退坡奖补3年(分别按奖补标准100%、80%、60%进行结算)。

夏秋航季新开航线航班奖

2025年3月30日1025期间停航2年或之前未直飞的新开航线且飞满36班次的执飞张家界荷花国际机场的往返国内航线航班进行奖励(除特殊航线外),奖励标准为:航距1500公里以内,每往返1次奖励2万元;航距1500公里以上,每往返1次奖励4万元。上年度新开且仍在3年培育期内的航线航班按当年新开政策退坡延续执行。其他特殊航线航班或市人民政府有特殊需求增加的航线航班具体奖励政策根据“一事一议”方式另行确定。

冬春航季新开航线航班奖

2025年冬春航季期间停航2年或之前未直飞的新开航线航班按照4万元/往返航班的标准进行奖励,本年度在夏秋航季新开且冬春航季继续执飞的航线航班在夏秋航季奖补的基础上增加1万元/往返航班,上年度新开且仍在3年培育期内的冬春航季继续执飞的航线航班按照当年政策继续延续执行。其他特殊航线航班或市人民政府有特殊需求增加的航线航班具体奖励政策根据“一事一议”方式另行确定。

重点城市航线航班奖

对上年度已执飞北京、上海、广州、成都、深圳、重庆、昆明、西安、乌鲁木齐、哈尔滨“3+7”国际航空枢纽城市的航空公司,且本年度较上年度加密的航班,如已享受补贴的航线航班进行加密的,每增加1班给予不得高于已享受补贴标准的奖补(不超过2万元);如未享受补贴的航线航班进行加密的,每增加1班给予2万元奖补。

支线航线航班奖

根据《湖南省国内航空发展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湘财企202126号)精神,按照有关程序批准开通并签订支线运营合同的支线串飞、省内环飞、跨省支线等航线航班,按照省人民政府的相关政策及协议给予奖励。

飞机新增停场过夜奖

对本年度执飞飞机累计停场过夜天数较上年度有增加的航空公司,每增加1天给予6000元奖补。

旅客人数增量奖

对本年度进出港旅客人数较上年度增长25%以上且总人数超过20万人次的前三名航空公司(按净增长进出港旅客人数排序),分别给予200万、150万、100万元奖励。本项奖励可与他项奖励叠加享受。

国内特殊航线航班奖

1.进藏进疆航线航班奖。对进藏进疆航线航班给予6万元/往返航班奖励。

2.“一事一议”国内航线航班奖。对特殊国内航线航班,根据需要召开市委旅游工作委员会大交通组专题会议商议后,按相关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审签后执行

奖励时间调整

同一航线夏秋航季新开航线航班奖在奖励政策不变并不突破其奖励总额的情况下,可根据航空公司意愿进行适当调整,将7、8、9月奖补调整至4、5、6、10月。

以上奖励项目,具体补贴方式及标准以市人民政府补贴确认函内容为准。

二、国际(地区)航线航班奖

(一)奖励条件

1.对遵循中国民航局《关于恢复国际客运航班的若干措施》要求,使用自有历史时刻恢复疫情前的国际(地区)航线航班予以优先支持。

2.奖励在张家界市国际(地区)航线发展年度开行指导计划内,新开或恢复停航2年以上的通航线路的首飞航空公司或运营主体、仍在培育期内的通航线路的航空公司或运营主体。通航航点必须是以境外客源为主的国家(地区)城市。原则上在同一国家(地区)奖励不超过1条通航线路(韩国、越南、马来西亚除外)、每条航线每周不超过3个入境班次,包机航班不低于15个入境班次。

3.基于航班开航以及奖励资金使用的计划性,不受理“先上车,后补票”的奖励申报事宜。申请国际(地区)航线航班奖励,须符合上述奖励条件,并在开航前报市商务局备案同意后执行。

(二)奖励标准

1.本年度新开的槟城—张家界、沙巴—张家界航线,年续飞的吉隆坡—张家界航线,均按照450元/入境人次的标准给予奖励。航线入境奖励人次以张家界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确认的入境人次数据为准。

2.省定培育政策(湘府办阅20195号)2024年到期的胡志明-张家界、河内-张家界航线以及2025年到期的曼谷-张家界航线,省级培育支持接续政策出台前2025年度内飞行的航班,原则上按照450元/入境人次的标准给予奖励省级培育支持接续政策出台后按照省、市有关会议纪要的标准执行。

3.新开的新加坡—张家界航线,省级培育支持接续政策出台前原则上按照11万元/往返航班的标准给予奖励省级培育支持接续政策出台后,按照省、市有关会议纪要标准执行。奖励运营主体优先考虑备案早、首班执飞早、有实力长期执飞的运营主体。为规范市场进入行为,对利用空飞机抢飞首班的运营主体视为无效运营主体,不纳入奖励范围。

4.雅加达—张家界、马尼拉—张家界、乌兰巴托—张家界航线分别按照每往返航班13万、6万、6万的标准给予奖励。执飞班次及奖励结算时间须符合张府阅20256号文件要求。

5.张家界—香港—东京航线按照11.2万元/往返航班的标准给予奖励。另给予执飞飞机停场过夜奖,参照省机场集团国内航班政策规定,按照每晚每架飞机6000元的标准执行。

6.国际(地区)航班调机奖。对同一家运营主体运营3条以上国际(地区)航线且搭载入境旅客人次排张家界航空口岸年度所有国际(地区)运营主体前列的,按照张府阅20256号文件给予调机奖。原则上就高不就低,与其他奖项不重复享受。

7.国际(地区)客运航班腹舱带货奖。根据《张家界航空口岸国际货运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张商联发20241号),本年度安排300万元资金专项支持国际(地区)客机腹舱带货业务发展。对本年度内新开放国际(地区)客机腹舱运力资源,且承诺今后长期开放腹舱运力的航空公司,若其腹舱带货达10架次以上、带货货值10万美元以上按照10万元/航线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同一航线不重复奖励。

8.“一事一议”国际地区航线航班奖。对其他国际(地区)客货运航线,根据需要召开市委旅游工作委员会大交通组专题会议商议后,按相关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审签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