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简介

时间:2026-04-07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机构简介

 

 

一、基本情况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系正处级行政机关,为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2024年机构改革后,设有16个科室,另设机关党委。下设1个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市政府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个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市政府公共服务热线中心、市城乡风貌管控和治违事务中心)。代管市红十字会、市烟叶办、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市政府驻长沙办事处。

主要负责人:向志刚

机构场地:张家界市永定区南庄路2号

邮编:427000

电话:0744-8382201

二、主要职责

(一)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二)研究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请示市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三)负责市人民政府会议的组织和服务工作,协助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四)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或工作需要,对有关问题进行协调,提出处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五)办理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并督促落实。督促检查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对市人民政府决定事项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六)组织开展市人民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七)负责向市人民政府领导志报告重要信息和情况

)贯彻执行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分析金融政策、宏观金融形势和全市金融运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金融市场体系建设;负责联系驻张金融管理部门、各类金融机构。

)组织协调实施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整顿和规范全市金融市场秩序,防范、化解、处置各类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组织推进全方位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与发展。

(十)负责市人民政府机关大院的行政事务、综合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十)办理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设秘书一科、秘书二科等16个科室,另设机关党委。

(一)秘书一科

负责文电收发运转、公文核稿和印制工作;负责文电保密、机要通信、档案和印鉴使用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办机关统筹协调服务,起草办机关重要文稿和办党组领导讲话,负责办机关的专项考核和相关专项工作,负责办领导活动安排和其他重要会议的会务及决定事项督促落实,配合对办机关的巡察工作。

(二)秘书二科

负责市长的政务服务工作。办理有关公文,负责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督促有关事项落实。负责编写《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大事记》;负责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有关材料撰写工作。

(三)发改财经科

负责常务副市长的政务服务工作。办理有关公文,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工作,督促有关事项落实。

(四)工业交通科

(五)文化旅游科

(六)教育卫健科

(七)社会管理科

(八)城乡建设科

(九)农业农村科

(十)商务贸易科

以上7个科室的职责是:负责对口副市长的政务服务工作。办理有关公文,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工作,督促有关事项落实。

(十一)督查室(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建议提案办理科)

负责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督促落实;负责办理省、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并督促落实;督促检查市人民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督促全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公开)工作和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编发《督查专报》。组织开展市人民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来文办理工作;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有关会议、活动联系工作。

(十二)市政府总值班室

负责市人民政府机关值班工作;负责向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信息和情况。负责收集、整理并传递政务信息工作;负责办机关办公自动化和电子政务应用系统的建设工作;负责电视电话会议系统和办机关网站的建设、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等有关信息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的发布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络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计算机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三)金融一科

开展金融政策与相关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社会政策的协调;加强与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派出机构和金融机构驻张分支机构的沟通联系;协调推动全市银行业、保险业改革发展;协调推动辖区内银行、保险及非银机构等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农村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组织拟定全市资本市场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协调推动全市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协调推动辖区内上市公司风险处置。

(十四)金融二科

组织拟定地方金融风险防控政策措施,建立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开展非法金融活动线索收集、风险排查、性质认定等工作;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政策解释和业务指导等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区县开展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防控工作。组织拟定地方金融风险应对处置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和区县开展金融案(事)件应对处置工作。负责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以及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各类交易场所的日常监管,开展个案风险处置工作。

(十五)行政事务科

负责市人民政府机关大院公共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机关大院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消防安全、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等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机关大院内重要会议、活动和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配合信访部门处理群众集体来访;承担办机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监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十六)人事科(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

负责办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年度考核等工作。负责办党组会议会务组织、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的起草及决定事项的交办、催办职责。负责办机关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十七)机关党委

负责办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